1、概念:合伙企业,是指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,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,共同出资经营、共负盈亏、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。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。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
1、概念: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、属于分支机构,不具有法人资格,在法律上、经济上没有独立性;业务、资金、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。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、章程,没有自己的财产,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。
2、客户需准备资料:
(1)总公司资料: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、开户许可证,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这些全部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鲜章各四份),如是锦江区的分公司需要一张未盖章代码证);
(2)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: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三份(任期为3年),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份(盖总公司鲜章)
(3)办公场所证明:租房协议、商业办公产权证复印件((或购房合同复印件、房屋开发商预售许可证复印件、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等)、房东身份证复印件。(复印件盖鲜章三份)
(4)情况说明:总公司租赁的房屋是供分公司使用的说明三份;
(5)分公司设立申请表:盖总公司鲜章;
3、办理流程及时间:
工商办执照(5-7个工作日)——专业印章公司刻章2-3个工作日(公章、财务章、法人章)。
4、办理完成客户可以拿到
营业执照正副本、公章、财务专用章、法人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