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众多影片中,《我不是药神》引领了全民观影潮流。电影还未正式上映之前就几乎零差评,影片上映仅7天票房已超过19亿,豆瓣评分也始终保持着9.0的高分。从事成都公司注册工作多年的小编为你带来以下资讯:
影片中的主人公程勇为给父亲治病走上了代购印度仿药“格列卫”的道路,由于此药在国内是禁售的。最后程勇被公安机关逮捕。经历了一场牢狱之灾。
熟悉《我不是药神》的朋友都知道,此影片根据真实故事改编。
电影主人公程勇的原型是江苏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陆勇。2002年,陆勇被检查出慢粒白血病,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“格列卫”抗癌药,这种每月服用量为一盒的药品在当时零售价为23500元一盒,药物加治疗几乎掏空了陆勇的家底。2004年6月,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“格列卫”与瑞士“格列卫”药效相似度为99%,但一盒药仅售4000元,陆勇开始服用仿制“格列卫”,并跟病友们分享了这一消息。2004年9月开始,陆勇陆续帮病友代购印度“格列卫”,帮助病友人数达千人,而每一盒药的价格仅为200元左右。2015年陆勇被警方抓获,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,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,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,陆勇被无罪释放。
此案件可谓是法律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,在该案的影响下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的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变,而陆勇当时代购的“格列卫”即甲磺酸伊马替尼也在本政策的抗癌药品清单(第一批)之列。
抗癌药品增值税降低,进口抗癌药关税为零,不知道又有多少老板看到了其中的商机。但小编想说的是,药品,可不是您想卖就能卖的!为什么这么说?因为您先得办证啊!
《药品管理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开办药品批发企业,须经企业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开办药品零售企业,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凭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。无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的,不得经营药品。
第七十三条规定:未取得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生产药品、经营药品的,依法予以取缔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(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,下同)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一般需要如下材料:
1.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;
2.拟办企业相应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、职称证书、学历证书、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;
3.拟经营药品的范围及类别;
4.拟设营业场所、仓储设施、设备情况;
5.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
6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;
7.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;
8.营业场所、仓库所处街区位置、内部设计的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;
9.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。
10.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、设备目录;
11.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。
需要提醒的是,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类别不一样,经营的药品种类不一样,其办证的条件和材料也是有差别的。所以各位老板在办证之前,首先确认企业的性质尤为重要。除此之外,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,若5年后还想继续销售药品,需在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。
除了纷繁复杂的材料,您还需要准备好数月时间,慢慢和低成功率做斗争!想快速拿证,紧抓商机?小编的建议是:把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这种事儿交给专业的代(麦)理(积)平(财)台(税)!20年本土代办经验,省钱又省心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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